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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Victor Sports(伟德体育)国际官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08 14: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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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Victor Sports(伟德体育)国际官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工业废气分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出现在无组织排放废气部分。⑴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该公司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该公司共有130吨锅炉1台、160吨锅炉2台、240吨锅炉1台,2008年以来,该企业投资2270万元,配套建设了4套布袋除尘、2套电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和SNCR脱硝设施,2016年投资5600万元完成了4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废气总排放口安装有8套自动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行第三方运营管理,经自动在线监测,外排废气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浓度≤50mg/m3)。⑵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中排放的无组织氨。近年来,为了减少无组织氨的排放及影响,该公司先后投资1158.9万元,建设20套氨回收设施对厂区的无组织氨进行回收,安装84台高敏感氨报警器,及时报警处置;2017年5月,该公司又投资近600万元,对现有氨回收装置进行升级,将所有氨回收设施的排空管道合并引入深度治理系统,经再次吸收后排放,进一步降低了无组织氨对附近群众的影响。经现场调查,夜间个别时段无组织氨气出现扰民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⑴生产系统遇到紧急情况,如设备跳闸停电出现母液系统泄露、含氨气体紧急放空等情况,造成短时间无组织气体排放;⑵厂区北侧火车站台存放的大量袋装氯化铵成品,多在夜间装车早上发车,由于站台库房封闭不完全,装车过程中容易造成无组织氨随风飘出厂区;⑶夜间可能会出现个别员工工作不到位,对氨回收加水不及时,造成氨回收吸收水含氨浓度增大,氨气外逸。

  处理及整改情况:日常监管过程中,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实行明查、暗查、抽查相结合,重点时段驻厂监管的办法,每月不少于两次入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隐患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针对金大地公司个别时段排放无组织氨行为,舞阳县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12月19日、2018年5月7日对金大地公司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共计7万元。6月19日上午,舞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书民,副县长张正凯带领工信、环保、水利、舞泉镇等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到金大地现场督导调查核实,并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就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金大地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压实责任,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整改,尽快消除污染,根除污染隐患。⑴对企业存在无组织氨排放扰民问题,责令企业立即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对管理方面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治理库房封闭和无组织氨回收,制订推进台账,8月底前全面完成。⑵对金大地公司厂界无组织氨排放问题,舞阳县环保局立即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从重从快处理,并严肃追究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任。⑶专案组对金大地公司整改情况实时跟踪,确保问题按时限、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⑷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工信办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发现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6月15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5批X014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第一时间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28号),临颍县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证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⑴举报人反映的“不办理任何环境评估监测手续,进行违法生产”问题,经调查组详细调查,情况不属实。举报人所称“铸造厂”实际名称为“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临颍县产业集聚区黄龙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众邦伟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杜保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2MA44K5FU1H(1-1),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注册成立,2018年1月委托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铸件及机械配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24日由临颍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后项目开工建设(批复文号【临环监表(2018)14号】)。经核实,已经建成的生产设施包括:一台1t/h中频感应电炉、2台抛丸机、7台压模机及相配套的环保设施(3台袋式除尘器),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安装,与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一致,环保设施建设安装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目前,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正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6月初与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监测服务合同书》,对已建成生产设备及相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同步调试,环保验收的监测结果虽然未形成报告,企业的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⑵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产生大量污染源,给我村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请严格查处”问题,经调查组详细调查,情况不属实。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铸件及机械配件加工建设项目,其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比—熔炼—浇注—抛丸—出货—检验,主体厂房为租赁河南众邦伟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400平方米的车间一座,公用及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厂区四周设置的雨水导流沟排入产业集聚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河南荣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外排。供热方面,熔铁中频炉采用电能,中频炉产生的烟气和抛丸工序粉尘加装集气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固废储存处置方面:厂区设置有垃圾桶收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并由区域环卫部门进行清收处理,中频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砂等收集后用于再生回收利用,按照环评要求及该项目生产工艺和实际产污及排污治理情况,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工厂生产过程中冒烟,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情况属实,其他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老城镇东边4公里处钢材市场为老城镇岗张钢材物流园,有企业及商户40余家,主要以钢材及钢材制品销售为主。经排查,生产中冒烟的是长葛市宏丰缘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经现状评估通过环保备案。该公司在生产岩棉过程中,熔制、集棉和固化环节会产生工艺废气,2017年11月2日长葛市环保部门在对其监测中发现排放超标,11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日该厂停止生产,2017年12月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法定时间内未提起行政复议,罚款未缴纳,案件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

  群众反映的实际是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王昌贺村恒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锅炉属实,污水乱流不属实。6月15日至16日,长葛市有关部门对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所使用的锅炉是按照环评批复建设的往复炉排燃炉,热量为1800万大卡(折合30吨/小时),使用燃料是生物质燃料,该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达标,并具备长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书编号:容豫KB1115),每年对其进行校验。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其不属于禁止使用锅炉。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年多时间。按照《关于新建铁路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分贝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应将30米以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结合项目征地和城市规划建设迁出”。经调查,建设高铁时,30米以内不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长葛市老城镇谷庄村的38户都没有拆迁,客运线噪声会对该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附近居民房屋受到损伤”问题,是否由于客运专线运行造成,或影响程度如何,尚需专业评估机构鉴定。“部分房屋附属物作价赔偿不足”问题,由于石武高铁建设时间较早,按照当时政策,仅对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附属物进行拆迁补偿,建设高铁时30米以内不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38户都没有拆迁,也没有进行赔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环保局致函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议铁路部门加强该区域高铁沿线噪声防护措施,减少铁路运营中的噪声环境影响,并与当地政府结合,尽快解决群众诉求,并尽快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就噪声问题,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初步答复采取进一步隔音措施,隔音壁升高1米。对谷庄村相关住户进行专业噪声监测,并聘请第三方技术鉴定单位,对群众损坏房屋和铁路噪声进行科学评估,将根据结论作出下一步处置;根据长葛市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谷庄村将于2020年前进行棚户区改造,该区域房屋可在改造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处理。在棚改之前,地方政府做好区域内居民思想安抚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讲解政策内容,全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未经过环评审批,未批先建”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襄城县王洛镇众力水泥有限公司”实际为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水泥粉磨站,项目于2007年1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9月21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11月30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查,“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的建设单位不是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新办公楼楼前空地租赁给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炼钢厂水渣30万吨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年5月初开工建设,2018年5月15日,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开工建设,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立案查处。

  反映“向南阳市新野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接报记录,新野县环保局未接到反映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问题的举报;于6月12日下午,接到一起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反映“前高庙乡张庄村北路东有一较大规模水泥搅拌站正在生产,没有任何覆盖和围挡,粉尘很大,污染空气,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情况,新野县环保局于6月14日上午对新野县旭升建材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新野县旭升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新野县环保局于6月14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8号);新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4日下达了《依法取缔前高庙乡张庄村新野县旭升建材有限公司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8〕第71号、72号),要求前高庙乡政府和县住建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规定,于6月20日前依法取缔该公司。目前该公司已被断电、断水,正在拆除设备。

  针对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6月14日,新野县环保局联合王庄镇政府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7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面停产、断电、断水,砂石堆场已全部覆盖,厂区地面正在硬化,围墙正在打地基进行建设。另外,新野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调查已终结,正在进行案件审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省环保厅对南阳市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共计15407辆。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商务、财政和环保部门,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黄标车补贴窗口,对黄标车进行补贴。公安部门对其确定的一个时间节点之前的车辆定为黄标车后统一进行注销,后由商务部门进行报废拆解,车主持报废拆解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及个人其他相关证明在窗口办理补贴手续。由于2016年南阳黄标车淘汰任务较重,在窗口办理手续的车主一度出现了拥堵的现象。为避免在补贴申领办理时间内不能对所有淘汰黄标车办理手续,经四个部门协商,优先接收车主相关办理手续,而后对车辆信息及车辆情况进行核对,环保部门在对该车主车辆核准时发现该车主的两辆车是绿标车,并不属于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至今不处理”问题不属实。社旗县晋庄镇政府在2016年5月对杨某群养殖场粪便直排问题下达了相关整改通知,要求自接到通知10日内,建设2个储粪池、周边设置消纳地等污染防治设施。由于近期雨水过大,排污设施陈旧,造成储液池废水外泄。2018年6月12日,晋庄镇政府又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立即维修现有设施,开挖积粪井、扩建储液池、购买干湿分离机。目前该养殖场治污设施正在施工。晋庄镇政府在2018年4月23日对杨某生养殖场下达了关停取缔通知,要求养殖户清卖所有生猪后进行关停,截至6月15日,该养殖户存栏生猪已基本清卖完毕,仅剩1头待产母猪,待母猪妥善处理后立即进行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宛城区茶庵乡各营村应为宛城区茶庵乡葛营村,该村南只有一家申某某养鸡场,占地1.5亩,建有鸡舍2排(使用一排,停用一排)、蓄污池一座、三级沉淀池一座、干湿分离机一台,该养鸡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养殖废水未达标处理直接排入场边自然沟渠;该村只有一家张某某养猪场,占地0.9亩,建有猪舍2排、蓄污池一座、三级沉淀池一座,属规模以下养殖场,2018年4月起已经不再从事养殖。

  举报“养鸡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水沟”问题属实。2018年3月6日,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到申某某养鸡场现场执法,发现该养鸡场确实存在养殖废水直排行为。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当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018年3月22日,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申某某行政拘留7日,随后申某某养鸡场逐步缩减养殖量。2018年5月23日,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又对申某某养鸡场下达《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要求该养鸡场禁止排放废水,限期清理沟渠内养殖废弃物。

  举报“养猪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水沟”问题不属实。2018年3月6日,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宛城区畜牧局、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张某某养猪场现场执法,发现该养猪场确实存在养殖废水直排行为,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018年4月10日,南阳市公安局汉冢分局对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随后张某某养猪场逐步缩减养殖量,于2018年4月起不再从事养殖业。2018年4月20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已清空存栏生猪,不再从事养殖业。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湖北省十堰市注册的环保公益组织对河南南阳市调研期间发现的环保问题。一、南阳市环保局在接到环保投诉后,不受理不回复。二、1.淅川某养猪场污水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2.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厂房有灰烟直排,污染空气。3.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灰烟直排。地点:南阳市淅川县,厂房顶部灰烟无组织排放。4.淅川县九龙新能源材料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淅川县产业集聚区,厂房顶部灰烟直排,厂房外部堆积不明渣土。5.养殖场污水直排。地点: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河道周围养殖场大量污水直排河道。6.淅川上集镇生活污水直排。地点:上集镇,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河道。7.大量污水排入河道(淅川铝业集团旁)。地点:上集镇,大量未知污水(疑似有工业污水排放)排放河道。8.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另场区常有无组织排放灰烟的现象。9.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大量灰烟。10.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大量灰烟,居民反映晚上排放更严重。11.淅川县九重镇小薛岗高速公路桥旁一养殖场向附近渗坑排放养殖废水。12.淅川县九重镇岗楼线)公路旁边一低洼处倾倒有黑色废弃物,并有黄沙覆盖,走近有刺鼻气味,疑似倾倒工业废物。13.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之前有养猪场(疑似已关停)排放废水形成的黑臭水沟,一直未能改善解决。14.S332省道淅川县上集镇桥下有污水排放。15.淅川县上集镇淅川铝业集团旁边有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沟。16.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17.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18.冶炼铁浓烟直排,疑似超标排放。另有居民反映夜里时常黑烟排放,并有异味。

  2.反映“淅川某养猪场污水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问题属实。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刘某勇养殖户,位于淅川县九重镇工业园区,距离高速公路300米范围内,按照《淅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淅政办〔2015〕80号),该养殖户位于限养区。该养殖场建于2017年11月,目前建成一栋育肥猪舍,现存栏母猪19头、仔猪108头。经现场核查,刘某勇养殖户建有沉淀池但未利用,存在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现象。

  3.反映“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厂房有灰烟直排,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主要产品为偏钒酸铵。该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于2007年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审〔2007〕1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08年通过验收(豫环验〔2008〕113号)。经调查,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建设了袋式除尘设备、多管旋风除尘设备、静电除尘器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又于2017年6月委托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大气排放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控,自动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国家要求标准值范围内。

  4.反映“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灰烟直排。地点:南阳市淅川县,厂房顶部灰烟无组织排放”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全称为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主要产品为碳化钙(电石)。该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2015年10月23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401号)。该公司配套环保设施有烟尘旋风除尘器、干法布袋式收尘器、环保灰加密器、双碱法脱硫塔(2套),并于2016年1月委托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大气排放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与南阳市监控中心实现联网。2018年6月1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灰烟直排行为。

  5.反映“淅川县九龙新能源材料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淅川县产业聚集区,厂房顶部灰烟直排,厂房外部堆积不明渣土”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河南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该公司于2011年6月委托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宛环审〔2011〕246号),于2013年12月分别通过淅川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淅环审〔2013〕002号)和南阳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宛环审〔2013〕533号)。2018年5月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河南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已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并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该企业厂房外堆放的渣土,为周围居民购买的免烧砖原材料,已采取防风抑尘措施。2018年6月1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淅川县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11.反映“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大量灰烟,居民反映晚上排放更严重”问题不属实。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2004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碳化钙(电石)。2008年11月11日通过南阳市环保局废气限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宛环审〔2008〕575号)。经调查,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1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厂区物料已采取“三防”措施。

  17.反映“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的全国首批45家、全省4家钢铁企业之一。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烧结—炼铁—转炉—精炼—连铸—热送—轧钢,大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处理后进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后进一步处理。经过调查,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共安装了8套烟气自动在线小时对公司主要组织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且监测数据均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联网。省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运行正常,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6月12日,西峡县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其所有排放口和厂界废气、粉尘排放全部达标。

  18.反映“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为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为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有两条由电脑控制的全自动化配料生产线和五座干燥喷雾造粒塔,产污环节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分别对磨细、混配、筛分、包装工段安装了袋式收尘器,对喷雾造粒塔安装了水膜除尘器,治污设施较为完备,并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现场监察未发现浓烟排放现象。6月12日,西峡县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主要排放口废气排放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南光巷19号属花洲街道办事处南桥店社区居委会辖区。经工作人员徒步排查及走访周围群众,在南光巷19号门前及周围没有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情况,地面干净,不存在无人清理问题。南光巷19号户主陈女士,87岁,为肢体三级残疾,陈女士共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故),现与小儿子共同生活。三个儿子和小女儿均有工作,并有门面房,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全面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40号)有关规定,“家庭有多个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认定该户不符合邓州市低保认定条件,不能享受残疾人护理费和补贴费。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降低水膜除尘器运转产生的噪音,龙兴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已于6月初停产整改,在生产场所周围设立隔音墙,预计在6月底前全部完工;为解决气味难闻问题,该公司已终止新产品的研发,并放弃该项产品小试。针对龙兴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西峡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6月14日对其进行了查处,查封了主要生产设施,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西环罚先告字〔2018〕第1-04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米坪镇不顾老百姓死活继续在郎树沟开挖大理石矿山、碎石、泥石土、堆积山间无人清理,破坏环境。2018年5月中旬从山间突然滚落一个20吨左右的巨石,把一大型挖掘机当场砸成一堆废铁,砸死一人(因不敢在西峡当地处理善后,把死者和家属拉在陕西省商南县善后处理)。矿主和承包商是米坪镇赵副镇长,前些年一直在开挖金矿,在开挖金矿期间就积蓄大量泥沙石料,2010年7月24日洪水冲进河道,西峡县米坪镇高庄村死了多人,现如今仍不顾环境环保和老百姓安全继续开采矿山,从山下远远就可以看到山体开挖的场景,触目惊心。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西峡诚信石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石子生产的企业,它位于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乡白河村油坊组,近十年来,该企业给我们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毁坏山林和植被。2.生产运输产生了大量的粉尘。3.占用毁坏了许多农业耕地。4.生产时噪音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5.采石爆破犹如大地震,损坏了村民的房屋。6.生产的大量废渣可能形成泥石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7.废石料已拥堵河道。对以上情况,我们广大村民多次,要求政府关停该企业;并采取堵路、断电的办法来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没有任何效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存在的超林地审批面积采矿行为,西峡县林业部门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针对石子生产线粉尘外排现象,西峡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分别于6月3日、6月4日对其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电力部门切断生产用电。西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要求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粉尘污染治理方案》(西国资〔2018〕第50号)治理标准严格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待该公司矿山采矿许可证今年9月30日到期后,不再对其进行延续,实施矿山关闭;同时对已形成的矿山道路、区域,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开发区管委会接到转办件后立即与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市工信部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企业污染防治设备均运转正常,不存在违法排污现象,企业在废气治理方面,2013年10月份投入70余万元将燃煤锅炉更新为燃气锅炉。2017年6月份投入16.8万元对中药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并安装VOCs治理系统,经验收达标。现场确实存在异味,经进一步核查,气味主要是在生产中药制品消栓溶胶囊时,中药提取工序中以及提取结束后的中药药渣堆积物发酵所产生的气味。其所用的原材料为黄芪、当归、川芎、赤芍、红花、桃仁、地龙。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已于第四批进行过投诉。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对5家饭店的风机安装情况和烟道走向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这些饭店中只有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因要改变墙体结构未征得物业同意,仍安装在室外,其余4家(蜀香一家、姥家大锅台、天竺纸包鱼、阿姐鱼)的风机除阿姐鱼安装在屋顶外,其他3家均安装在室内。5家饭店中蜀香一家、老彭家浆面条的烟道未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3家(姥家大锅台、天竺纸包鱼、阿姐鱼)的烟道从室内经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经过现场调查后,责成老彭家浆面条尽快安装隔音装置,目前已安装到位。责成蜀香一家、老彭家浆面条的烟道延伸到楼体北侧,目前已整改到位。5家饭店中蜀香一家、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通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这些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排烟设施和风机噪声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定期维护保养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刘寨村红石堰村民组万头猪场污水污染等问题。一、污水从我们村自然河上游流向下游十多个村庄,还有一条人工渠也被污染。多年来,农田不能灌溉,河底全成了黑水、臭水,河底淤泥全部被污染。二、污水经过土壤渗透到我们下游村庄,井水就不能饮用,导致刘寨村民患癌的多。三、污水流到下面自然河道,养鱼都被污染死掉。四、污水流到池塘里,池塘里养的鸭子全部死掉。五、刘寨有几个村民组到了夏秋季节,家里的苍蝇满屋都是。虽然有些治污措施,但是污水还是到处流。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污水流向下游多个村庄,人工渠被污染,河底成黑水、臭水”问题。经调查,人工渠流向由南向北,现场检查水渠水质微黄、无臭味,通过对养猪场下游水渠300米处进行抽样检测,化学需氧量34.2mg/L、氨氮1.76mg/L。对养猪场下游刘寨堰1公里处进行抽样检测,化学需氧量32.9mg/L、氨氮0.896mg/L。检测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举报反映的“井水不能饮用,导致刘寨村民患癌多”问题。通过对养猪场以北下游500米附近的王姓农户家提取井水检测,水质较清、无异味,检测氨氮0.383mg/L;对养猪场下游900米黄姓农户家提取井水,水质较清、无异味,检测氨氮0.058mg/L。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3.举报反映的“刘寨几个村民组夏秋季节家里苍蝇满屋都是”问题。该养猪场及周边存在养殖异味,炎热天气确实存在苍蝇较多的现象,反映属实。4.举报反映的“虽然有些治污措施,但是污水还是到处流”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对实地采集水样检测,亿源养殖公司处理站排污口化学需氧量为162mg/L、氨氮19.2mg/L,氧化塘化学需氧量213mg/L、氨氮49.9mg/L。检测指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养猪场外存放达标排放污水的蓄水池老化、有环境风险问题,养猪场及周边存在养殖异味问题属实。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西段,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违法排放强烈刺激性废气、废水等污染物,造成周边村民身体不适、部分村民罹患癌症的相关情况。1.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其生产活动所排放的废气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2.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村民饮用的地下水,部分居民罹患癌症。3.驻马店环保部门与天方药业二分厂相互串通,逃避上级检查,驻马店市的环保部门提前向天方药业二分厂通风报信,致使天方药业二分厂的污染环境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治理。4.天方药业二分厂违法侵占塘坊庄农用地四五百亩,至今尚未处理。

  2.关于反映“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村民饮用的地下水,部分居民罹患癌症”问题。调查组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驿城区环保局监察人员立即对该厂外排水进行检查,该厂废水外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由第三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运维,在线数据向市省实时传送。该厂外排废水经处理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2015年7月已对厂区周围居民区自来水管道进行安装,厂区附近居民不饮用地下水。2018年6月15日对天方药业二分厂北院墙20米处居民区内地下饮用水进行常规性监测,总大肠菌群、氰化物、六价铬等25项监测因子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关于反映“驻马店环保部门与天方药业二分厂相互串通,逃避上级检查,驻马店市的环保部门提前向天方药业二分厂通风报信,致使天方药业二分厂的污染环境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治理”问题。2016年3月16日驿城区环保局对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其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219车间立即停止生产。2016年7月9日驿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8万元的处罚,7月15日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依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了按日处罚,共计48万元。2016年9月23日对该厂下达了(驿)环法纠字(2016)第213号《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驿城区环保局就对该厂派驻环保监察员,实行24小时监管,采取不定时更换驻厂监察员,现共有12名人员进行轮换,并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杜绝腐败失职行为的发生。

  2018年5月6日,管委会有关部门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同信世博院项目道路主路面未100%硬化,车辆未100%冲洗,未100%覆盖等问题,管委会立即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立即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对照整改,整改结束提请复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而后,该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5月31日向管委会递交了复工验收报告,管委会于6月1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环保现场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认为该项目“六个百分之百”各项设施基本整改到位,个别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个别区域裸土还未完全覆盖等问题,要求其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并未书面允许其复工建设,但该企业自认为已经达到了验收要求,擅自开始施工作业。6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管委会巡察人员通过夜间蹲点守候,发现其存在夜间施工及渣土外运等情况,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制止并及时下达了停工通知,随后进行了处罚。

  调查核实情况:北关三街已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2017年已对该区域居民房屋进行了测量,为避免资源浪费,未增加新的投资。社区内道路年久失修,硬化面积小,造成局部破损坑洼不平且容易产生扬尘,同时,下水管网修建年代较早,初期设计排水量难以适应人口的增长及大雨天排水的需要,容易造成堵塞反水,产生异味。自来水改造工程计划在城中村改造计划完成后进行,但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按照相关创建要求,同时受限于本社区不通自来水的条件,北关街社区内的部分居民家中的户厕改造成了三格式水冲厕所,此类水冲厕所不具备自动冲水功能,需人工自行将水倒入厕所中冲洗。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道路坑洼不平、下水道堵塞及下雨天污水横流的问题,北郊乡政府已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展开了修补整治工作。一是组织人力将路边废弃物及杂草清理干净,净化街景。二是采用机械车辆,将道路重新推平,并在坑洼的地方填补了物料,同时洒水车辆适时进行洒水作业,避免扬尘。三是对下水管网进行了清淤疏通,对破损老旧的窨井盖进行了更换,以保障排水通畅。目前,北关三街的整治修补工作已基本完成。针对水冲厕所没有自来水冲厕的问题,已责令北郊乡政府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增大保洁强度,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加强对户厕的清洗频率,以保障厕所环境卫生。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翟镇镇北许村、二里头村,岳滩镇喂南村、喂北村、西谷村的洛河南岸河堤上、堤脚处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计9处,堆放量有120方左右,垃圾来源为沿堤村庄村民倾倒,但距主河流较远。洛河橡胶坝向东伊洛街道许庄、东寺庄、西寺庄社区,岳滩镇岳滩村河堤上、堤脚处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计3处,堆放量有470方左右,垃圾来源为沿堤村庄村民倾倒,但距主河流较远。举报人反映的“曾经通过偃师市民生网发帖子建议河长治理河道垃圾,没有结果”的问题,偃师市水利局于2018年6月2日以“偃师市召开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动员会”为主题的帖子做了回复。举报部分属实。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付店村赵秋芝养猪场(即付店镇恒伟养殖场,距镇政府500米),该养猪场从2016年开始,由十几头扩大到几百余头。该场因场址地势太低,在付店镇下地组的河湖边上,无法建造过滤池、沉淀池,致使场内污水、粪便直接流入河湖内。下游的马庙村、拔菜村、金堆城有限公司等的村民及工人饮用此水直接受害,夏天养猪场周边50米臭不可闻。于2016年10月开始到付店镇、县畜牧局、环保局、信访局多次上告,强烈要求让其搬迁。县畜牧局、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先后下达给付店镇政府函件让该养猪场拆迁、搬迁,但至今仍未搬迁、拆迁,养猪场仍在继续经营,有母猪、小猪、肉猪上百头。我们2017年以来多次到县信访局,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都接待过,都答复一定让该猪场搬迁,可至今仍未搬迁、拆迁。

  调查核实情况:汝阳县付店镇赵秋芝养猪场为付店镇恒伟养殖场,该养猪场有饲料仓库一幢,猪舍一幢。2018年5月22日,该养猪场将全部110头生猪搬迁处置完毕。6月8日汝阳县付店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已清空存栏生猪的赵秋芝养猪场进行了拆除。2018年6月17日,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建设有粪便收集池,收集满后经沼液车外运作农家肥使用,没有排入河湖内。猪舍拆除后,已不存在臭气难闻的问题。金堆城汝阳有限公司工人的生活用水由石柱沟水库专用管道输送,不会影响工人饮用水安全。汝阳县从2016年10月接到举报后着手解决问题至2018年6月实施整体拆除。举报不属实。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2009年初,洛阳市洛宁县新华楼宾馆老板马均芳将宾馆浴池拆迁后改造成新华楼煤场,浴池的排气孔直对我家窗户,存放煤堆比我家院墙还高,煤车天天从我家窗户外擦墙而过,铲煤车每天铲煤,致使煤粉天天飞扬,屋内屋外甚至锅台上都落满煤粉,长期的烟熏粉尘和噪音致使全家人疾病不断。加上煤场把地面抬高,使我家的屋内室外经常积水不断,墙皮脱落,衣物潮湿。由于煤车来往频繁,地面震动致屋瓦纷纷落下,砖墙裂缝倾斜。我多次向县政府、信访局、环保局反映,但这些单位接报后大多走走过场。十年以来我家深受其害,2013年7月15日上午,我向县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后,19时许马均芳组织七八人持砖块到我家闹事,打伤我家三人,住院数月。后虽给了一点经济补偿,但污染安全隐患依然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兴华楼宾馆2009年营业期间使用燃煤锅炉且锅炉附近存放有煤堆。2014年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环境保护部门当即对其下达《限期管理通知书》(宁环限〔2014〕03号),责令其整改到位,并不定期对兴华楼宾馆进行现场督导检查。2015年至2016年该宾馆处于停业状态,锅炉未使用,煤堆已覆盖。2013年7月双方因矛盾冲突出现打人事件,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兴华楼宾馆老板马均芳获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受害方家属共计18.5万元。现场核查,企业燃煤锅炉已拆除,于2017年更换为燃气锅炉,并将锅炉附近煤堆清除干净,现场未发现有煤堆堆放。举报部分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公司厂区、车间地面较为整洁,未发现硫酸水乱倒等现象。院内有一个长约3米、宽2米、深2.8米的水泥硬化池,池内有深约70厘米的积水,为历史遗留水池。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提取水样监测H,池内积水P值为7.48,后与企业负责人核实,池内的积水为雨水。厂房内未发现废电瓶壳子存在。洛阳陆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9MA4452RTX1,主要经营范围:废旧蓄电池的回收、销售。该公司属于新办企业,故不存在前身问题。经核查,关于该企业的投诉仅有一次,时间是2018年5月22日,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网络举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硫酸水横流、气味刺鼻等现象。由于该举报为匿名举报,只在网上进行了反馈。举报不属实。

  (三)砖厂调查情况。经查,该砖厂全称是西华县鑫汇新型建材厂,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村北1公里,法人代表白梅,2014年12月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建设,属旧窑改造项目,2017年5月由轮窑改为隧道窑,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外排。该厂于2018年5月进行试生产,脱硫装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过程中,并已向周口市环保局递交联网申请,调查时发现数据有不稳定现象,且该厂部分地面未硬化,厂区北侧围挡不全,没有安装喷淋设备。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显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情况:河南省烧结砖瓦窑厂几乎全部使用劣质臭煤烧砖,烟尘、SO2、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数十倍、数百倍地超标排放。但是各地市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到数据异常,也未见有执法人员来处理。很多烧结砖厂通过软件造假,增加进氧量、旁路排烟、拔掉或停运检测设施,如(武陟县瑞昌建材厂从3月10日至今生产就不连接在线检测设施,一天也没停止违规生产)。截至目前,仍有多数厂都在晚上偷偷摸摸地干。尤其以焦作市、济源市、新乡市、偃师市最为严重。

  举报件反映的瑞昌建材厂全称为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武陟县谢旗营镇王道村北,法人代表:薛长海。该公司的年产1.5亿块生物燃料多空砖项目(一期年产一亿块生物燃料多空砖项目)于2015年5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评表字〔2015〕21号)。2018年6月2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明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年产1.5亿块生物燃料多空砖项目进行监测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2条,箱式定量给料机4台,滚筒筛1台,双轴搅拌机2台,破碎机1台,对辊细碎机1台,自动切坯机1台,摆渡车5台,窑车180辆。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增加进氧量、旁路排烟、拔掉或停运检测设施等违法行为。2018年4月29日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在线比对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相应标准限值。同时结合在线运营公司排查是否存在软件造假行为,由运营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公司没有软件造假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2018年3月21日,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点炉恢复生产,并对新安装氮氧化物和烟尘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氮氧化物和烟尘自动监控数据不稳定,出现超标数据(未验收的在线数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为此,武陟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5日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建设除尘设施,升级在线日该公司停产到位。停产后,该公司又投资110万元,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沁阳市五洋玻璃钢有限公司建设安装了玻璃钢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由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安装了超低烟尘分析仪。安装完成后,5月26日点炉生产,对除尘设备和在线日与省监控平台联网上传数据,未出现超标现象。不存在“从3月10日至今生产就不连接在线检测设施,一天也没停止违规生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群众反映气味难闻问题。为使该村有良好的卫生环境,通过对两家散养户做思想工作,两家散养户已将3头猪、6头牛出售,保证今后不再饲养,并对养殖圈舍粪污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对环境的影响。2.进一步强化辖区养殖场户的粪污治理工作。对全区范围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要求所有养殖场户定期清理粪污,消除异味,并根据不同规模要求,建设相应粪污贮存设施,经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

  (二)关于“承包人将土方运到外县贩卖,生态破坏严重,诉求人要求收回土地”问题不属实。2006年土地承包以后,承包人曾在承包初期存在卖土行为,辛村镇政府发现后已及时制止。经与上级土地部门沟通,2018年将该地块列为安阳县国土资源局第一批开发复垦项目。2018年1月辛村镇政府对此地块进行了土地整理,并新打两眼机井,新增变压器一台,整理后的土地已具备耕种条件,待市土地部门验收后仍由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故“诉求人要求收回土地”不合理。

  一是投诉人反映的有家小作坊,冒白烟气味难闻。该企业是安阳市圆润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有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北关区环保局和豆腐营街道办事处共同于6月16日8:30、21:00和6月17日7:30,三次对安阳市圆润纺织有限公司的厂区烘干车间、拉幅定型车间、印染车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印染原料仓库、厕所、厂区北临的洹滨南路和东临的东风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后两次检查是在企业全负荷生产状态下进行的,检查时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所冒白烟是拉幅定型工段用的胚布含有水分,水分遇高温汽化产生的白雾。北关区环保局委托监测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晚上进行了现场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对该院进行全面检查时,也没有发现冒白烟气味难闻的小作坊。因此,该企业不是小作坊,所冒白烟是水分遇高温汽化产生的白雾,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

  三是投诉人反映两次回复内容不一样。2018年4月19日12345市长热线接到的是第一次投诉,“东风桥西南角印染厂内的小作坊每天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因为投诉人未提供联系电话,北关区环保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院内除安阳市圆润纺织有限公司及部分商贸企业仓库外,没有找到冒白烟气味难闻的小作坊。2018年4月20日接到的12369热线是第二次投诉,投诉内容是“北关区东风桥西南角安阳市织染厂院内有一小作坊,具体生产什么不清楚,有刺鼻的气味,投诉人称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要求反馈。”此次投诉人留有联系电话,经联系后方知投诉的“小作坊”实际是安阳圆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以上原因,所以两次回复的结果不一样。

  调查核实情况: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文件对高污染燃料做出了界定。煤炭及其制品属于高污染燃料,在安阳市禁燃区范围内,是禁止使用的;餐饮业使用的木炭未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但是相对于其他燃料,木炭对大气的影响要大一些。为了蓝天白云,为了空气质量的改善,每一个市民都有环境保护的责任,我们提倡火锅店的业主们使用天然气或电能,同时要对火锅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018年,随着安阳市进一步发起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攻坚战,2018年5月,赶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安阳市文峰区农林水牧局从婴儿沟的上游万金干渠开始,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对整个水系进行再次清淤,在清淤的同时,又重新检查并修复渗漏排污口,确保不发生污染水质的情况。目前,婴儿沟沟岸整洁,水质较好,河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实际情况看,该信访件反映的是婴儿沟在综合整治前存在的问题。目前,虽然进行了全面整治,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今后相关部门还将强化河长巡河制,确保水常绿、堤长净。同时,欢迎群众监督整治工作,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治,对失责人员坚决予以问责。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遗体火化时的监督管理,坚决采取各种措施,禁止丧户焚烧花篮、纸扎、遗物等,在殡仪馆内加大文明办丧方面的宣传力度,倡导移风易俗的绿色殡葬风尚。2.安阳市殡仪馆按照市、区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安阳市殡仪馆早在2013年年初,即在单位大门口以及祭奠场安装公告牌,倡导市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等宣传内容。4.受限于安阳市殡仪馆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更多地劝导群众。下一步,安阳市殡仪馆将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力争杜绝焚烧遗物等情况的发生。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菜园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村民种植物及庄稼死亡,三年信访无处理结果。2016年12月浚县明确禁养区,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关闭企业,县、市、省要求的关闭搬迁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但是3个关闭截止时间都已过去,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关闭搬迁措施。2018年1月8日,卫溪街道办事处回复处理意见,至今不见落实处理意见,也不见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卫溪信访综治办也无可奈何。目前该养殖场造成的一切污染后果依旧。诉求督促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责令该养殖场关闭拆除,彻底清理违建垃圾,恢复农田灌溉渠原状,消除渗坑污染,修复农田,消除土壤污染,给举报人一个说法。

  反映情况: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汽车维修店、4S店等。

  调查核实情况:1.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位于山城区红旗街,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依法在河南省商务厅备案(豫车回企证书第0017号),年拆解报废车辆3000辆,下设山城区1个总回收点和浚县、淇县、淇滨区3个回收网点。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尾气催化剂等。按照相关要求,该公司将废旧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分别交售给有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鹤壁市绿谷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安阳市金鹏铅业有限公司,废旧汽车尾气三元催化器交售给有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由回收部门定期回收。但存在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标识不规范等问题。2.鹤壁市汽车保养、维修行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因废电瓶、废矿物油等废物产生量小,同时受有资质回收企业供求关系的限制,部分汽车维修点确实存在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不规范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在属地政府和商务、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对存放废旧机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仓库门口用水泥进行加固抬高,增设明显的规范标识;对拆解场地废机油液、汽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存放废机油液的专用密闭容器、废旧电池等易污染物进行了重新维护管理,对拆解部件进行分类存放;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了《鹤壁市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河南省和鹤壁市关于加快推进洁净型蜂窝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浚县以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为依托,于2017年1月至7月建成了一个洁净型蜂窝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并在每个乡、镇设立配送网点。为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浚县质监局实施人员驻场监管,鹤壁市质监局每月对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生产的洁净煤抽检一次,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对每批次洁净煤实行自检。反映的“浚县小河镇浚县巨强洁净形煤有限公司(原名浚县985煤球厂)”,包括小河镇崔堡和小河镇康庄2个洁净煤销售点,是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下辖的洁净煤直属配送点。经调阅近期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自检报告和鹤壁市质监局每月抽检报告以及6月18日调查组再次抽检报告,均显示煤质合格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1.位于淇县庙口镇仙谈岗村北街西南角的坑为村中自然坑,总面积约30平方米,坑中长期无水,不存在污染地表水的情况。淇县庙口镇仙谈岗村几条主要道路均设有固定垃圾堆放点,有固定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每周至少两次把各个垃圾点的垃圾集中清运,不存在村干部为了躲避检查让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在北街西南角的坑里的情况。该坑里的垃圾是附近村民为了方便自己将生活垃圾倒在里面的。经调查,截至目前仙谈岗村两委干部尚未接到该村群众反映该垃圾坑的问题。2.位于村西头的养猪场为姜文龙养殖场,负责人为姜文龙,建有猪舍2栋,年出栏生猪400头,建有硬化粪便收集池1个,未发现粪便乱排的现象。

  2016年,博爱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的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博爱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170余名,统筹推进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经过持续整治,全县先后取缔煤场315家,清理出土地3000亩,初步构建了南北两大片区5个煤炭物流园区(许良豫北中运、大新庄、三栗庄、磨头和农场),要求入驻园区的184家煤炭企业按照焦作市确定的“9+1”煤炭市场整治标准(焦环委〔2014〕12号文件)开展整改。园区内煤场逐步完成了场地全面硬化、部分棚化,建成了防风抑尘墙、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和雨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种植绿化树1.5万余株。

  2017年,先后印发《煤炭物流园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园区企业清洁化生产管理制度》《博爱县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对煤炭园区实行更高标准,更严格管控。园区场地130万平方米全部硬化,棚化场地92.5万平方米,硬化园区道路7000米,建成防风抑尘墙2万米,分别建成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和雨水收集池,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用于固定设施改造,煤场周边环境有了极大改善。

  许良镇政府下设煤管办,班子成员买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王东虎任煤管办主任,镇煤管办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由镇政府支出。镇煤管办主要职责为,向各园区协会和煤场传达上级精神,监督各园区协会和煤场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区协会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园区成立煤炭协会,协会成员由各园区煤炭经营户选举产生,协会根据需要聘用部分工作人员,费用由协会支出。各煤炭园区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负责对园区内煤场进行管理。

  按照焦作市《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文件要求,各园区要在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所有运煤车辆驶出园区要进行全车冲洗,以免带泥上路。三栗庄园区协会经过协商,于2017年9月,在三栗庄园区最北端修建了车辆冲洗设备,商定只对进出园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冲洗并收费,其他过往车辆一律不收费,所收资金用于园区内日常保洁、道路清扫洒水、雇用工人开资等环保方面的投入。

  4.2018年以来,按《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97号)文件要求,对89家因高压线路、油气管道、用地性质、环评等手续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煤场,6月30日前实施关闭,95家待整改煤场7月15日前必须对标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8月15日前实施关闭。5月份,已对89家不合规煤场实施“两断”,各责任乡镇、博爱农场组织不合规煤场经营户签订“三清”承诺书并开展存煤清运。6月16日,召开博爱县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推进会,成立由博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4名副县级干部任副组长的煤炭市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稳定组、综合执法组、督导问责组3个专项工作小组。同时下发《进一步推动煤炭市场环境污染整治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镇、村干部分包煤场机制,工作组包片机制,县级领导督导机制,挂图作战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等5项工作机制,博爱县主要成员单位抽调35人成立整治工作小组,脱离业务工作,集中力量入驻园区,保证按时按量完成整治任务。

  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的问题。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温县河务局在2018年4月19日、5月17日河道巡查中发现黄河大桥东、张王庄南及滩陆庄南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因事发地点属于巩义市行政区,无法跨境执法,温县河务局分别于4月20日、5月18日向巩义河务局函告此事。5月23日,巩义河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查处。6月15日,根据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温县河务局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巩义市河务局及荥阳河务局。

  (二)细查检测流程、保证数据真实。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所有环保检测数据只有实时上传至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和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平台,核实并核准符合GB-3847-2005、HJ/T241-2005标准后方可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报告,认定为环保数据达标;此报告为系统自动审核生成,不可能有人为改变数据现象发生。通过在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调取近期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其中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检测郑州、济源、晋城、长治、太原大货车、特种车共计398辆,其中3辆由于环保检测不达标,已由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进行了平台锁定,待维修治理后方可复检。

  (三)抽查检验结果、严格执行标准。依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398份检验报告随机抽查5份和对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抽查,该公司机动车环检是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河南省环保厅2015年1号公告)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环检检验报告授权人签字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均未发现问题;该公司用于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均取得了有效期检定报告;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问题。

  反映情况:1.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2.双诚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3.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

  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梁村北侧,距离梁村居民区240米,系租用废弃铸造厂进行改建,不在孟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该厂建设有年产1万吨锁体项目,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1号),并于2017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孟环验字〔2017〕9号)。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切坯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按照环评要求,该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颗粒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根据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孟州市前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前姚村东侧,共建设两个项目,分别为锁具制造项目和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其中,锁具制造项目于1996年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评表字〔1996〕第08号),1997年8月7日完成该项目环评验收(孟环保〔1997〕02号);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9号),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正处于调试生产、自主验收阶段,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8年3月29日,接到群众关于孟州市前姚制锁厂环保问题的投诉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人员随投诉人到孟州市前姚制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擅自建设喷漆工段,与环评文件不符。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08号),责令其喷漆工段停产,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对该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4月25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喷漆工段已停产。6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喷漆设备正在拆除中。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气味刺鼻的举报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量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氰化工序和精馏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醇液喷淋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水解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吸收和尾气酸液中和后有组织排放;酸化工序和烘干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回用于生产;污水生化处理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臭氧喷淋吸收、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氧化吸附共三级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查,该公司在2017年3月11日发生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废水总排口无废水排放,现场未闻到明显气味。2.针对废水污染的举报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在2017年3月11日发生安全事故后至今一直处于善后处置和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原废水排放去向为西孟姜女河,建设专用管道排入青龙路污水管网(已建成未启用),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调查,“河水常年是黑绿色的,而且还散发着恶臭的气味”的问题属实。西孟姜女河在新乡县境内全长11公里,属于纳污河道,无天然径流,主要接纳了来自上游获嘉县生产生活废水和新乡县小冀镇都富村、秦村营村的生活污水以及翟坡镇的生活污水,河水中有藻类产生,呈绿色,有臭味。

  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超威电瓶厂为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该公司年产2000万只储能型阀控密封铅酸电池、动力型汽车用蓄电池、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年产900万只高效节能电动车蓄电池(北厂区),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1〕44号),二期项目为年产1100万只储能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动力性汽车用蓄电池和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南厂区),于2013年9月9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3〕52号)。

  2.厂区用水及治理情况。北厂区共有3口深水井,其中,1号井位于厂区西南角,紧邻厂区寝室楼;2号井位于厂区东南角,紧邻运动馆;3号井位于厂区北角,紧邻影壁墙。现使用1、2号井,均加装有远程在线监控水表,每天出水量约260吨,其中,工业用水使用250吨,生活用水使用10吨,用于员工洗漱和食堂使用。南厂区共有3口深水井,其中,1号井位于厂区东北角,紧邻厂区餐厅;2号井位于厂区正北,紧邻门岗;3号井位于厂区西南角,紧邻锅炉房。现3口井都在使用,均加装有机械水表,每天出水量共计约300吨,供厂区生产、生活使用。其中,工业用水297吨,生活用水3吨,用于员工洗漱和食堂使用。

  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佳杰塑壳厂为沁阳市佳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超威公司南邻。该公司年产1960万只蓄电池塑壳,迁建项目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审〔2016〕40号),2017年9月建成试生产,2018年5月聘请第三方进行自主验收,目前正在公示期。该公司主要生产ABS塑料蓄电池外壳,生产工艺为ABS片料→造粒熔融→挤出拉粒→水冷却→切粒→配料成型→自检→成品入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经配套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治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2018年4月,经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沁阳市住建局到干河下游王召乡段实地查看,发现该段水体确实存在发黑现象,但水量较小。具体原因如下:一是由于沁阳市滨河公园改造,干河水面扩宽,对南北两侧污水管网进行重新铺设,部分管网断裂,污水流入干河内,从临时围坝渗漏到下游;二是近期降水较多,干河内水量较大,将渗漏出围坝的污水和底泥冲至干河下游王召段内;三是近期天气炎热,被冲到下游的污水和底泥在渠道内发酵,部分水质变黑;四是为了不影响滨河公园改造施工,沁阳市将上游新鲜水源截断,导致干河内无新鲜水源补充,一定程度影响了干河水质。

  该问题涉及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经了解,近期郑州市上街区已多次接到左照沟村村民反映的该问题。经调查,人所反映的项目土地为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经土地招拍挂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位于丹江路以南,淮阳路以西,登封路以东。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郑州市上街区在每次接访时均做了耐心、详细的解释,亚星创意置业公司所占土地用地手续齐全,所涉及地块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01号、地字第101号两块土地,不存在反映人所说的强占土地问题。所出具的环保意见书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齐全。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面申请;(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上街区已于2017年4月依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的申请,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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